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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体系与王朝运转废弛的卫所与明代军制演化

时间:2020-05-10 21:48:48  阅读:6556+ 来源:腾讯国风 作者:责任编辑NO。魏云龙0298

军事史是中国历史脉络中的重要问题。故《孙子兵法》即开篇明义:“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宋元明清时期也是中国从多政权并立走向大一统,并且疆土空前拓展的时代。4月24日,由中国历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宋元明清制度、文化传承与融合研讨班”主办的第四场云端论坛通过“腾讯会议”召开。从研讨班“增强宋元明清史领域中的跨朝代、跨学科交流”的初心出发,此次会议主题为“宋元明清:军事体制与王朝运行”,围绕宋元明清时段中军事史前沿问题的研究展开报告与讨论。

本文系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王慧明博士发表的主题报告《明代卫所制的功能缺失、废弛和军制演变》的文字稿。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王慧明博士做了题为《明代卫所制的功能缺失、废弛和军制演变》的报告。他认为在目前的明代军事史研究,卫所制的废弛被普遍当成研究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演变的背景知识,反而对废弛本身缺乏一个整体的认识。卫所制废弛有三个表现,一是军队不堪用,二是额军逃亡,三是军士在经济、社会、政治上的地位下降。本文试图从分析卫所制的结构功能入手,对这样的一个问题做一个说明,区别哪些属于功能缺失、哪些属于废弛,哪些仍然运作甚至强化,替代制度又是如何产生的,以厘清明代军制演变的一些逻辑。

(一)卫所制的结构功能

卫所制本身是一种军队编制,无需多言。卫所军士来自朝廷划定的专门承担军役的军户之中。军户可大致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卫所的,顾诚先生称为卫籍;一是在州县的,包括原籍和寄籍。这些军户是兵役的来源,这是卫所的兵役征发功能。军屯提供屯粮,这是卫所制存在的经济基础,另外,军户提供军装盘缠,卫所军士负责养马和采草、制造船只和军械、运输漕粮等等,这是卫所制的生产功能。卫籍、军屯和卫所,尤其是实土卫所的存在,使卫所有了行政管理的功能。顾诚先生的《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把它列为和州县并行的管理系统。卫所制呈现出的特点,一是强制。二是世袭,问题在于是以洪武时社会中职业状况划定的,垛集法甚至无视民众的职业状况。军士后代子孙的身心状况和职业需求未必全然愿意父死子继,而国家户籍制度又不允许户籍流动,这与唐宋以来的社会流动性增强的趋势相反。三是军民分离下的兵农合一,从全国整体来说,卫所制是将全国人口中的一部分划为军户,使他们进入一个独立的军事组织承担军事义务,其余人口可以免于军役而从事本业,明初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卫所体制内又是兵农合一的,也与社会分工逐步扩大的社会趋势相反。随着国家军事制度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卫所制的问题逐渐丛生。

顾诚《隐匿的疆土:卫所制度与明帝国》

(二)军事功能逐步丧失和替代制度的产生

卫所制首要的功能是编制管理军队以执行军事任务,其废弛的最大问题就是战斗力的下降,这是由以下数种因素造成的。

首先,古代军队的缺陷、兵将新老交替、农耕文明生活和战斗的分离造成明军战斗力跟着时间推移而下降。在近代军事组织兴起之前,保持军队战斗力的方法有三个,一是兵将的军事技能和战争经验,二是军队内以纪律和长期固定编制形成的团结协作,三是作战的意志。如上文所述,开国之初的明军拥有这三个条件,久经战阵的兵将,卫所制带来的团结协作,军士和军屯结合带来的作战意愿。需要说明的是,依靠团队和军人职业形成凝聚力是近代军队的特点,而古代军队的效果相对有限,他们更多地依靠由血缘、地域和附庸关系形成的团结。血缘依靠血亲及婚姻结成,如朱元璋及侄朱文正、甥李文忠,常遇春及妻弟蓝玉皆是一时名将。此外,元末明初各方势力的将领多蓄养拟亲的养子,如朱元璋本人多养异姓子,如沐英。地域关系最明显便是朱元璋初起所领24人皆为同乡,开国之初形成了地域明显的淮西勋贵集团。随着明朝步入正轨及制度上的加强皇帝对兵权控制的调整,维持军队战斗力的因素逐一瓦解。通过附庸关系增强战斗力较明显的是明末的将帅家丁。

洪武、永乐两朝长期战争培养的有战争经验的将领和军士跟着时间的流逝先后死亡,新生代不经战阵,且缺乏军事技能锻炼,战斗力自然下降。就将领而言,跟着时间的推移、奢侈安稳的生活条件和武官世袭制度使得新生代军官缺乏军事素养,且不能体恤军士,导致军队战斗力下降。军士则困于屯种而疏于军事技能的锻炼,正如雷海宗所说“边疆的屯兵第一代或者还是兵,第二代以下就有变成边地农民的危险,对当兵并无特别的热心”;另一方面,长期服役导致卫所内青壮和老弱亦逐渐参差不齐,所以出现了明军战斗力的下降。有效的训练难于维持,使朝廷不得不把目光转向本身具有战斗力的兵源,如各种具有地方特色的士兵,西北的土兵、广西土司的狼兵、蒙古人和女真归附者组成的鞑官、浙江义乌、处州的坑兵,也是戚继光募兵的主要来源。这是由于“生活条件与战斗条件一致则强,相离则弱,相反则亡”。这也是明蒙在中后期攻守易势的原因,明朝卫所军士成为耕战分离的农夫,而蒙古回到了游牧生活。所以从文明史来看,农耕文明在自然条件下形成的军事能力要弱于游牧民族且易于在和平中削弱,这就需要从组织、技术等方面加以弥补。所以在近代军队组织形成之前,农耕文明难于保持长久战斗力,乃是一种共性,并非明朝独有。

其次,卫所成为疆土管理体制后导致部分军事功能缺失。军屯与卫所相结合后,卫所成为准行政建置,被固定在一地,且按比例守城、屯种,屯种多于守城,成为了半戍守半征兵区性质的建制。这意味卫所除了用于本地作战,卫所再难以团队出征,按屯守比例所能抽调的军队数量有限,其所带来的编制军队和团结协调能力的丧失了。随后军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重新建立能够促进军队团结协作的编制,也就是营兵,最早的改革开始于京营,包括后来的于谦的团营、武宗的两官厅和嘉靖恢复三大营,目标是“兵将相习”。其他地区随后推广。张金奎老师也指出卫所立足守御的兵营性质和老幼掺杂的固有弊病使得“反应迅速、兵将相识、强调野战为特点的营兵制逐渐成为明代兵制的主流”。卫所制甚至到后来完成镇戍功能,于是有了新的镇戍体制,包括镇守、分守、协守。

金山卫城墙,金山卫即始建于明代。

再次,兵农合一下军士负担过重使其战斗力难以维持。军士拥有土地会增强其战斗力,这在“兵农合一”论者眼里似乎是不刊之论,来源是孟子的“恒产恒心”论,被视为典型的唐代府兵制为持此论者所赞赏。

对于卫所制来说,首先的缺陷是军户对军田只有占有权或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军士对土地的有限权力以及多从异乡远充而来使他们的士气和战斗力的激发机制并不能有效发挥。其次,农民结合土地成为士兵的缺陷在于在蒋百里只有防御性的士气而没有进攻的意志。明初军队中进攻意愿较强的官兵在于从征及归附中一部分,他们能轻松的获得爵位或世袭武职而成为新统治阶层的一员,这是明初征战的核心力量。垛集和谪充者更多是充当下层军士及防守力量。所以他们只能为保卫乡土而战,不能满足朝廷的各类远调和进攻性的任务。跟着时间的推移,勋贵、军官兼并军屯土地,逐渐破坏了维持军士防御性士气和军户继续负担军役的经济基础。再加上高利贷、官私役占军士都会导致军士及军户破产,进而逃亡,作战意志更是无从谈起。明朝为防止军士逃亡和维持士气,从正统元年(1436)开始,要求军士携带妻小赴卫。

军士和军户实际上过重的负担导致他们连防御的士气都难以维持。于志嘉计算的湖广兴国州、大冶县、通山县的正贴军户比例都达不到1:1,军户人群维持了一个较高的兵役人口比例。小农经济的脆弱和统治阶层的剥削,使得依赖家庭和屯田提供部分军事补给的卫所军士因本户经济上的贫穷和破产而丧失了战斗力,迫不得已的他们只能走上逃亡的道路。另外,长途长期的远征进一步加重卫所军户的负担。中国幅员辽阔,军事需要和区域经济在大部分情况是不平衡的,这就需要士兵在古代落后的运输条件下进行长途长期远征,卫所制下的班军便是因此而生,这与汉代的征兵制、唐代府兵制一样都因此难以长期维持。

(三)生产的稳定和阶层分化

军屯的土地兼并导致军士丧失维持军役的经济基础是导致卫所制废弛的根本原因。史书上屡屡出现士大夫对屯政废坏和军士困苦的描述,九边日益突出的财政压力,似乎恢复屯田就是救时的不世良药。从梁方仲整理的屯田子粒及屯田亩数来看,屯田子粒从正统二年(1437)确定余粮六石的科则开始便稳定在270万石左右,成化年间达到380万石左右,弘治年间降至290余万石,正德年间断崖式下跌,只有104万余石(正德年间皆为此数,梁方仲认为流于具文),嘉隆年间屯田子粒数恢复到成化水平,万历《明会典》见额有435万石,其后则缺乏数据。屯田亩数是万历年间的原额和现额的对比,除了四川都司从65万余顷减少到不足5万顷这一明显变化外,京卫、江西都司、贵州都司略有减少,其余皆有增长,除去四川都司的数据,他处卫所屯田增加了361789顷,比这些地区原额233649顷增加了近0.55倍。可见,屯粮在有明一代自正统科则确定之后,正统到万历之间除了弘正两朝,屯粮基本都能维持稳定的产出,万历见额屯田和屯粮的正统后峰值是张居正改革的成果。寺田隆信的研究也说明了屯粮在嘉万时期的稳定,认为问题在于年例银的激增。张金奎老师也认为屯粮只是明代军饷的辅助,恢复屯田是士大夫面对军饷压力的理想,在明代的军饷构成中,可以断定民运税粮才是主体,而且是最稳定的部分。国家从卫所军士还能获得军装银、马价、船价等财政收入以及劳役。

卫所各种负担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阶层分化,尤其是下层军士的贫困化和破产。从明朝开国之初,卫所内部已经形成了两个界限模糊的阶层,即上文所说的从征、部分归附的勋贵军官阶层和垛集、谪充和大部分归附的普通军士阶层。这种变化立足于政治身份的不同,经济状况的不同使得这种分化越来越清晰,前者利用手中的特权兼并土地和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后者日渐贫困化和破产,前者对后者通过占役和卖放的方式来进行盘剥,学界对勋贵牟利活动和家丁的研究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军官等统治阶层占有近城肥饶的土地,军士只能耕种远城贫瘠的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普通军户的耕种成本,加速了他们的贫困和破产;统治阶层对军士的占役,使军士的社会地位下降到“军奴”的地位,这都进一步削弱了他们的防御性士气。

这使得卫所田亩数量在朝廷长期鼓励军屯开垦的政策下没有稳定地增长,粮食产量反而不断下降,直到张居正改革才得以缓解,上文弘治、正德年间与万历年间145万石、331万石差值也可以说明这样的一个问题。军士在此种境遇下,除了逃亡,采取的另一种办法是依附于军官阶层,这为军队中私人依附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将帅及其附庸军事家丁日渐增多,并在明代军制占有一席之地。

另外,军士所属兵种的变化能够反映他们的贫富变化。以殷实军士养马的长期结果就是明军中的无马军士越来越来多,贫困日益普遍化,军队战斗力随之下降,军事活动依赖能够装备马匹的将帅家丁也就是不得已的选择。

贵州安顺的天龙屯堡,即为明代军屯。

(四)兵源的潜力

自卫所制创建以来,逃军事件就不断发生,朝廷不断严格清勾之法。这是卫所废弛的表现之一,补充兵员的募兵制、民壮制也随之而生,而这并不代表卫所制兵役征发功能的失效。顾诚指出卫所人口的实际状况是“卫所额军的大量减少和卫籍人口的膨胀”,这是卫所能够保持兵役征发功能的关键,军户内的舍余是朝廷抽选和召募的主要对象。所谓舍余是舍人和余丁的合称,舍人指卫所武官户内除武官以外的其他人丁,余丁指卫所军户内正军以外的其他人丁,亦称军余。

卫所兵员的动员能力可以从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后的京师保卫战体现出来。土木之变是有明一朝兵员损失最为惨重的战役,为了保卫京师,时任兵部尚书的于谦通过收罗战场散卒,卫所军士儿子继承和弟侄借职、抽选舍余、召募新兵重组京营。

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对全国兵役数量的统计,“奏选天下民壮三十余万,又查出天下卫所舍人、余丁八十八万,又于西北诸边召募土兵,无虑数万”,军户舍余的数量近三倍于州县民壮,足见该兵源在明代中期的巨大潜力。

到了庚戌之变,京营缺伍的问题暴露出来。吏部侍郎王邦瑞在事后认为京军数量不足不在于军士的逃亡,而在于将领占役军士和通过虚假的册籍分肥空饷。朝廷恢复京营依靠勾补正军,甚至不需要抽取余丁。直到明末,在卫所制内的军户,包括户内的正军、舍余一直是政府的有效兵源。

综上所述,卫所制下军队战斗力的下降并不仅仅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是古代军队相比近代军队的固有缺陷、农耕文明生活和战斗分离的共性、军队本身新老交替、军事和经济的不平衡与兵农合一的军制难于长期长途远戍的矛盾所导致。卫所制从军队固定编制转向准行政建制破坏了保持团队以维持战斗力的可能,导致军事功能的缺失,朝廷不得不以新的军事编制——京营、营兵、镇戍来替代。卫所内军士负担的沉重和官兵的阶层分化使得卫所军士难于保持日常训练,军户亦走向贫困和破产,成为逃军或包括军官在内的大户附庸,瓦解了他们维持防御性士气的可能。这使得明朝政府不得不征发和召募包括将帅将帅家丁在内的各种自身具备战斗素质的人群。所以,卫所制在中后期更多地作为卫所军户及户下武官、旗军和舍余的管理机构,这些人群依然长期稳定地为国家提供屯田子粒和部分兵役、力役,分摊部分养马、造船等费用,并非完全“仰食于民”。卫所军士虽然不断逃亡,但卫所军户人口的膨胀为国家提供舍余作为新的兵源,这在土木之变和庚戌之变两次大的军事危机皆有体现。

对于王慧明博士的报告,明史专家张金奎研究员和彭勇教授都给予了专精的点评。张金奎认为虽然百余年来对明卫所制度的研究很多,但是对它的定位并没有完全一致的意见,特别是对它的制度内核,应该说还没有真正的切入进去,所以才会产生一系列的分歧乃至误解。因此在这里谈三点看法。第一,卫所制度不是空穴来风,不是明人首创,和金代的千户所制度、元代的万户府制度有很多牵连。从制度史角度来看,中原王朝的传统典章制度在唐代以后,以宋代为中介,发生了诸多的变化,也有很多学者做过总结,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变化趋向是化繁为简。前朝很多小的部门、零碎的制度,经过一系列的整合,到明代,都归拢进了某个权力广泛的大的部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当代的大部制改革。也就是在这种趋势下,卫所制度应运而生。其制度本身就像一个大包袱,不仅包含了军事范畴内的兵役制度、作训制度、编练制度等等,也包括大量交叉的制度因素,比如行政区划的调整、地区治安管理、移民、教育、不同民族间的互动,等等。这个大包袱,究竟哪些是不容撼动的核心,哪些附属品,需要准确的判断。第二,卫所制度和后来被大家越来越重视的营兵制度、募兵制度等是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如果认为是,这才谈得上功能缺失、军制演变等话题。如果不是,则需要重新认识卫所这一内涵广泛的制度。我个人大致的看法是卫所和营兵并不矛盾。现在的营兵研究,大体上以永乐时期为起点,按照这个判断,永乐之前的明朝军事行动,应该是以卫所为基本作战单元,个别史料似乎也能推理出这一结论,但事实上很值得怀疑。第三,明初的卫所舍余是不是没有约束。传统观点认为卫所大量佥充舍人和余丁用于战备执勤和卫所内的差役是明代中后期的普遍现象,笔者也曾持类似看法。但随着大量档案的公布,这一看法很有修改的必要。我们翻检明代档案,会发现早在明朝建国前后,大量舍人同时和父亲(或伯、叔等)参战的例子这些舍人根据具体职责的不同,还有不同的称呼。比如领军舍人、操练舍人、参随舍人、宿卫舍人、濠梁舍人等等,在部分卫所内甚至有专门的舍人所。参战余丁则称为“演武余丁”。这相当于袭职前的实习。如果等父兄退伍时再接替入职,一方面需要时间熟悉“工作环境”,一方面也没办法在短时间内获得下属官兵的支持。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在接见高丽使臣长寿时曾亲口说洪武十四年征讨云南梁王时,“调了二十二万军马和余丁二十七万。平定之后,带战亡、逃、病,折了我五万兵”。可见,明初的舍人和余丁原本就是卫所军的一部分,至少是随时可以调用的一支军事力量。如果这个判断没有错的话,此前对于军户袭替、卫所内的差役佥拨、明中叶九边等地征召舍余入伍等问题的一系列结论都有重新检讨的必要。

《卫所、军户与军役》

彭勇教授认为和卫所制的承袭属性相关的,大家刚才比较多地谈到了军户的承袭,也提到了明代的军制败坏和卫所制的“缺失”等等。这里存在一个对卫所属性的理解和定位问题。刚才张金奎先生也提到了卫所制度属性的再判断问题,实际涉及到如何认识和理解明代卫所制度的属性这一基本的问题。卫所制是明代的基本军事组织,这没问题,但它的性质绝不仅仅是单纯的军事组织和军事功能。在卫所的军事职能方面,营兵制也不是取代卫所制,募兵制也从来就没取代卫所制,卫所制与营兵制是并行与交错的关系问题,我曾发表过一篇《从“都司”含义的演变看明代卫所制与营兵制的并行与交错》讲它们二者的关系。肖立军教授在营兵制的研究上有很大成果,很期待他的国家社科基金能解决这一问题。

许多学者现在讨论明代的卫所时,还仅仅依据它的军事功能,对卫所做出评价,却忽视了卫所在其它方面的性质,比如它作为地理单位及其管辖权问题。近年,华南学派在华南明清地方社会史时,涉及到大量的卫所和军户问题,在西南地区的清水江文书中,有关明清卫所和军户家族的研究也有不错的成果。能够准确的看出,明代卫所和军户在清代一直发挥重要的影响,直到民国时期,仍然在发挥作用。因此,全面准确地认识明代的卫所基本属性,对于明清史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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