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寻求《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历证件办理规则》定见的布告。布告说到,为加强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历办理,依据交通运输部《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办理条例》和《广州市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办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历证件办理规则》(寻求定见稿),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揭露寻求大众定见。
寻求定见稿中说到,拟在广州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参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历考试,且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一起持有“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定出租汽车”的《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背相关行业办理法令、法规的行为实施记分办理,记分周期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每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核算。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单次违章行为有两种以上违章景象的,别离记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营运服务都有违章行为的,记分累积核算。单次记分的分值分为20分、10分、5分、2分四种。
违章记分分值依照《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规范》和《广州市网络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规范》履行。详细如下:
寻求定见稿中说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0分(不含10分)以下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主动铲除;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0分(含10分)以上缺乏20分的,参与相应的营运服务业务学习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铲除;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20分的,自到达之日起,驾驶员应暂停营运,将从业资历证件交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90天内参与从业资历训练,经考试合格后,领回从业资历证件,原累积记分分值予以铲除。